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一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水域: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伪水河、靳江河岳麓段和宁乡段、龙王.港湘江河口至枫林路桥段、沙河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段等重点水域。其他重点水域的禁渔范围和时间,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长沙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15] 33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干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区渔业资源,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通告如下:
一、浏阳河雨花区水域、圭塘河雨花区全线实行常年禁渔,严禁在禁渔水域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所有捕捞作业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除依法公布的停泊区外,禁渔水域禁止停泊船舶。
二、严禁在江河、湖泊、水库、池塘、沟渠、溪港等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严禁采用迷魂阵、拦江网、麻布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网。违者一经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收禁用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物品和工具,凡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违者一经查实,依法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阻挠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街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区河长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坚决遏制、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市民发现上述违法捕捞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