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下大力筑牢“四条防线”(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
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